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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纳娱乐|最新规定:越南党员不得入外国籍,不得向国外转钱

近日,越南修订了对党员管理的最新规定,规定中指出:党员不得转移资金和资产,不得在境外开立账户,不得加入外国国籍等。        

阮富仲总书记刚刚签署了中央委员会关于党员不能做的事情第37号条例。本条例代替2011年11月1日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47号条例,规定了党员不能做的19件事。    

首先,中央要求党员在发言、写文章时不得违背或不执行政治纲领、党的章程,不得做法律不允许的事。    

党员不得反驳、否定、歪曲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胡志明思想;不尽到表率责任的;个人主义、机会主义、利己主义;“术语思维”。    

党员不得提供、泄露、遗失、书写物品,不得张贴党和国家的机密资料和文件,不得泄露的事项。同时,不得撰写文章或提供材料供他人撰写、发言或发布虚假新闻或文章。        

对党员的其他“禁令”之一是谴责捏造的内容;与其他人一起书写并签署控告;写匿名谴责,冒充;以任何形式向无权解决的地方发送或分发投诉和谴责。    

党员不得对控告人、控告人进行威胁、处罚、报复;不组织、参加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组织、协会;抗议和群众集会造成混乱和安全    

中央明确规定,党员不得虚报、制卷、虚报背景、虚报资产和所得;使用伪造的、非法的文凭、证书和证书。    

特别是新的一点是,党员不得违反规定在境外入籍、转移资金和资产、开户和买卖资产。    

党员不得主持、建议发布内容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的文件;党和国家对房屋、土地、自然资源、金融、财产的投资、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不当。